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、国务院办公厅《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》、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《关于加强北京市合同监督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》,不断强化合同管理在市场经济的重要作用,根据原国家工商总局《关于“守合同重信用”企业公示工作的若干意见》以及北京企业评价协会发布团体标准《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认定规范》 (T/BEEAT 003-2020)有关要求,“守合同重信用企业”认定工作自2020年启动开展至今,已累计发布了19批认定公告,取得较好社会反响。为此,2025年决定继续组织开展“守合同重信用企业”认定工作。
2025-02-17—2025-12-31